個案回應(一):薩沙柏(Szabo)遭解僱 思想、表達自由受創
首先,梁偉怡引用來指出誤導的資料是最初版的。最初版確是有提到:「……但要明白很多時同志運動的宣傳資料相當露骨,宣傳攻勢往往一浪接一浪,不認同的人在飽受轟炸的情況下表達反感也是可理解的。」但這段是用括號括起,表示是編者對同運議程宣傳的背景,同理心地理解薩沙柏(Rolf Szabo)的反應,並不是指薩沙柏當日收到的電郵「相當露骨」,以及「一浪接一浪」地接收。而且,其後收到涉嫌誤導的反映後,在2005年12月出版的「增訂二版」起已將有關意見刪除。由於該封「全國出櫃日」電子郵件是柯達公司響應第15屆全國出櫃日的同運活動而發出,指示員工對同性戀者友善的通告,廣義而言理解為同性戀運動宣傳並無不妥。所以,梁偉怡認為那並非同運宣傳資料,是不公允的誤導,而所謂「誤導之處」早已更改。
第二及第三點的質疑可以一併回應。梁偉怡指出,柯達公司開除薩沙柏的原因是他將電郵回覆給所有員工,程序出錯,他應該向上司或人事部表達意見。而且,薩沙柏又不肯簽署承諾書,為事件表示歉意及承諾永不再犯,這與公司多元及包容的核心價值相違背,公司因而決定開除薩沙柏。[1] 梁隱瞞的,是那公司甚至在事件後要求薩沙柏參加「促進包容課程」(foster inclusion program),內容是甚麼卻不得而知。
問題是,為甚麼短短一句:「Please do not send this type of information to me anymore, as I find it disgusting and offensive.」公司也容不下?這是哪門子的「多元」與「包容」?說穿了,柯達公司的「多元」及「包容」,只是擁抱同性戀者、雙性戀者及變性人士而已;不認同同性戀價值的,被視為與公司核心價值相違背。我們要問的是,員工在柯達公司工作,為甚麼一定要認同同性戀價值?跟工作有何相干?為甚麼不同意公司支持同性戀的核心政策要被開除?
或許大家試想想,你的公司現在推行同性戀友善政策,假設你發表了一些不認同同性戀的說話,公司要求你簽「悔過書」,並承諾以後不會再表達不認同同性戀的言行,才不開除你。你認為公司強迫你認同同性戀合理嗎?薩沙柏就是認為不合理,所以他寧願被開除,也不向公司所謂的「多元包容政策」低頭。
梁偉怡對「程序出錯」的說法其實是誤導。試想如果薩沙柏向全公司同事回覆的電郵是對原文表示贊同的話,還會惹上麻煩嗎?可見,薩沙柏的「死因」是冒犯了同性戀者,以及違反了公司「多元及包容」的政策。
薩沙柏事件當時鬧得很大,很多市民都為薩沙柏感到不值,一名與薩沙柏共事的員工留言道:「管理層經常告訴我們歡迎任何信念。但正如薩沙柏那樣,如果你的基本信念與柯達的口徑不一,你得準備『執包袱』。」[2]
其實,我們最初版本的報導,撇除編者個人意見就只有短短的一段:『2002年11月美國伊士曼柯達公司開除一名技師薩沙柏,理由是他收到一封「全國出櫃日」的電子郵件(同志運動的宣傳)後,回覆給寄件人:「請不要再傳送這類消息給我,因為我覺得很噁心,看了很不爽」』回顧整件事,不正是簡單而中肯的簡訊嗎?
資料來源:[3]
Kovacs, J. (2002, Oct 24). Kodak Fires Man Over ‘Gay’ Stance. WorldNetDaily.com. Retrieved from http://www.wnd.com/2002/10/15654/
Kodak's Intolerance (2003, July 18)
Retrieved from http://www.adversity.net/Kodak/04_intolerance.htm